泸州海关签出首票

四川日报 2020-08-11 05:48 大字

电子化检验检疫证明

8月4日,泸州海关对一批467.1吨的进口豌豆查验送检合格后,根据企业申请签发电子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这是泸州海关签发的首票电子化《证明》。

海关总署推出《证明》电子化改革措施,自8月1日起,企业可选择申领电子化《证明》。为此,泸州海关指定专人全程跟进,及时为企业解答电子化和纸质凭证申领、“单一窗口”系统操作等业务问题,指导企业完成“查询码”查询、电子凭证下载等操作,帮助企业实现“码”上查。

对于从事进口法检商品销售批发业务的企业,《证明》电子化的实施意味着销售渠道更加通畅。“下游企业从我们这里购买进口法检商品,往往需要我们提供《证明》,确保这些货物进口的合法性。有了电子化《证明》,我们只要把电子证书或者二维码发给下游企业,就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南京邦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超市、商店里,消费者也能直接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品,这对于产品销售和提高消费者认可度有很大的帮助。本栏撰稿 本报记者 陈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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