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调基本养老金 泸州41.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 王莹 川江都市报记者周菁
本报讯 7月3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泸州市将有41.2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挂钩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高龄退休人员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泸州市已对退休人员调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市、区县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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