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一起“套路贷”案件

四川法制报 2020-07-31 00: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7月16日,由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在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以张俊、张强为首的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江阳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张俊、张强经过共谋,在泸州某广场设置办公场所,注册登记泸州某财务服务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套路贷”。2018年1月,邹强、陈然加入该“套路贷”团伙。4人共同出资、放贷、分赃。为获取非法利益,4人招募赖冲、张正彬、何彬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为其介绍、办理业务、家访和收账。该团伙通过微信、中介等方式宣传吸引客户,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

在放贷过程中,张俊等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随即以“行规”、资料费、手续费等名义将部分资金收回,但被害人仍必须按照虚高的借款协议和借条上显示的金额向张俊等人分期归还借款。在部分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张俊、张强等人继续与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协议,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导致被害人最终实际还款金额均远远超出其实际借款金额。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该“套路贷”团伙共按照上述方式先后实施“套路贷”13次。

江阳区检察院认为,以张俊、张强为首的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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