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重点查处 违规收取购房人预订款等行为

川江都市报 2020-07-28 00:38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排号等方式收取购房人预订款等违法行为,泸州市将进行重点查处。7月22日,记者从泸州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从7月20日起至9月30日,泸州市城管执法系统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房地产市场八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泸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中涉及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处罚事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八大违法违规行为,即未取得施工、规划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商品房再次销售给他人的;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对已竣工验收商品房擅自改扩建或改变规划使用用途的;批少建多或未经规划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整治期间,泸州市城管执法系统对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将作为典型案例严肃查处,限时办结案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形成“处罚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高压态势。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业务培训,邀请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执法办案能手开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提高对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能力,强化执法效能。

据泸州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泸州市将查处一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惩戒一批不良行为企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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