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上调 从7月1日起执行

泸州日报 2020-07-22 10:47 大字

集中供养 810元/月 分散供养 650元/月

最低 生活 保障

城市居民 620元/月

农村居民 430元/月

城乡

特困

人员

本报讯(记者 朱虹) 7月21日,市政府八届8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请示》,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43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1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650元。

按照要求,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对批准的城乡特困人员实行定额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将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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