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用每年跑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了!与公积金中心签“委托协议”,每年约定提取数额,直接划转到账户

川江都市报 2020-07-15 00:5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近日,有市民询问,新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何时可以去办理委托?委托后,第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可以直接提取吗?还是仍然需要自己先还一年,第二年才可以直接委托还?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业务是指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一次性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约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其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委托按年提取业务对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没有影响,仅简化了提取手续。签订协议的缴存职工可不用每年亲自到公积金业务前台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

办理时间:一、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成功发放的职工,可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二、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尚未发放的职工,从首次还款之月起,可选择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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