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法院 破产和解助“重生”

泸州日报 2020-07-07 10:55 大字

本报讯(罗文苑 记者 梅影) 今年以来,龙马潭区法院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先发地区经验,制定了《个人破产和解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和解以及分期履行,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市场再配置,充分发挥拯救功能,帮助个人走出困境,促进具有发展前景的个人“重生”。

在谢某某等人诉曾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判决生效后,曾某某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谢某某等人向龙马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曾某某仍在承包工程,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不能及时履行案款,并非故意拖欠。同时曾某某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银行贷款等将受到限制,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

龙马潭区法院依规定对曾某某实施了个人破产和解,曾某某如实报告了规定的财产范围,经过与债权人和解,制定了三年分期还款和解方案。龙马潭区法院遂宣告曾某某个人破产和解成功,并将曾某某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了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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