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 须上牌后方能上路行驶

川江都市报 2020-07-01 00:51 大字

◎ 记者 杜玉青

自公布长江大桥将封闭维修整治后,不少市民购买电动车,以代替私家车出行。那么,市民在购买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也就是工信部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等,超过相应指标的电动车,应该划归电动摩托车。

记者从泸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国家规定,不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都应在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上路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自重不超过55公斤,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无须年审,无须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须年审和考取对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其中,普通三轮摩托车应考取D证,普通二轮摩托车应考取E证,轻便摩托车应考取F证。

据悉,长江大桥封闭维修整治期间,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在国窖大桥与忠山隧道限行范围内。但该类车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间内不允许通行,尤其不能影响公交车正常通行,可靠右行驶。

此外,市交警支队提醒,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持车辆合格证复印件(销售商可提供)到车管二分所(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安宁大道一段21号)或四分所(纳溪区安富桥头)查询车辆是否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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