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 速裁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泸州日报 2020-05-19 08:44 大字

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近日,江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鉴于被告人余某同意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江阳区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整个庭审用时10分钟就审理完毕。

据了解,被告人余某酒后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江阳区钓鱼台路时,与右侧路沿相撞,导致车辆侧翻。事故发生后,出警处置事故现场的民警将余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经鉴定,确认送检的余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8.2mg/100ml。

在庭审中,法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综合全案事实,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介绍,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速裁程序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针对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控辩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2020年1月至今,江阳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49件,采用云上法庭开庭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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