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专家及公众参与 立法经费使用规则 使政府立法活动经费使用有据可依

泸州日报 2020-05-13 09:52 大字

本报讯(喻金珊 记者 曾臻) “工作或居住地在三区外的法律顾问或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立法论证会,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全市机关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因履行职务参加立法活动的,不得按本规则支付费用。”近日,泸州市出台《专家及公众参与立法经费使用规则》,以制度规范立法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规则》主要明确政府立法过程中,法律顾问团成员、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参与立法涉及经费的支付标准。同时,还明确了公众参与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支付标准。

近年来,泸州市积极推进开门立法,制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政府立法政协协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专家及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搭建了多个平台。《规则》的出台,使政府立法活动经费使用有据可依,提升了政府立法经费使用的纪律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新闻推荐

石洞街道 抓实计生奖特扶工作

本报讯(张颖记者李界)从4月中旬开始,龙马潭区石洞街道对11个村(社区)计生奖特扶工作开展全面清理核查,以确保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