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专家及公众参与 立法经费使用规则 使政府立法活动经费使用有据可依
本报讯(喻金珊 记者 曾臻) “工作或居住地在三区外的法律顾问或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立法论证会,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市级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全市机关单位财政供给人员因履行职务参加立法活动的,不得按本规则支付费用。”近日,泸州市出台《专家及公众参与立法经费使用规则》,以制度规范立法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规则》主要明确政府立法过程中,法律顾问团成员、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参与立法涉及经费的支付标准。同时,还明确了公众参与立法听证会、论证会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支付标准。
近年来,泸州市积极推进开门立法,制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政府立法政协协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专家及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搭建了多个平台。《规则》的出台,使政府立法活动经费使用有据可依,提升了政府立法经费使用的纪律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保障政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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