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办法广泛听取公众立法意见

四川法制报 2020-05-13 02:11 大字

本报讯(喻金珊)近日,泸州市出台《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公众参与立法再添新平台。《办法》规定,立法咨询专家由泸州市司法局公开选聘。申报成为立法咨询专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社会声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法学类专业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不属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等。《办法》同时明确,立法咨询专家可应邀参与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讨论,立法课题研究、评审等活动,邀请单位须支付相应报酬。

近年来,泸州市政府先后出台《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政府立法政协协商制度》《政府立法协调制度》等一系列立法工作机制,为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搭建了多个平台,让立法更能体现社情民意。下一步,泸州市司法局将面向全市,广泛征集选聘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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