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龙告[2020]2号

川江都市报 2020-05-13 00:51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单位:㎡、年、%、万元/亩、万元

地块

编号

土地

坐落

规划用

地面积

规划用

地性质

供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使用

年限

规划条件起始

保证

建设时

限要求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1510504-

2020-C-003

石洞

街道

7263

(合10.8945亩)

商业设

施用地

7263

(合10.8945亩)

零售商

业用地

挂牌40>1.0

且≤1.2

≥25≤40≤15米(建筑及附属物最高

点绝对标高不超云龙机场限高)

161526土地交付之日1年内开

工,开工后2年内竣工

二、 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9日17: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咨询、获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20年6月9日17: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才开具正式发票。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泸州市分行江阳支行,帐号:2304343109124911025。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2020年6月2日10:30至2020年6月11日10:30为挂牌出让起止时间,挂牌地点设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四楼举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全部土地价款的50%,剩余土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2、出让宗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出让人对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作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安全处置避让,并承担全部费用。

3、参照泸州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有序恢复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公告》,为有效做好疫情管控,本次拍卖会除工作人员和竞买人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每家单位限两人)应提前1小时到达,并携带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健康情况申报卡》(格式附后)进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报告登记等疫情排查措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ongmatan.gov.cn/)、“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http://zrzyhgh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830-2597630 13679679993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人员

健康情况申报卡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身份证或常住地址:(市、州)(县、区)街道(乡镇)(具体门牌号)。

对下述内容如实申报,在相应栏划“√”

1.过去14天到现在,您是否有以下症状?

发热37.3度及以上() 咳嗽( ) 咽喉痛( )

胸闷( ) 呼吸困难( ) 恶心呕吐( ) 腹泻( )

其他症状( )如有,作具体症状说明

无上述症状( )

2.是否是湖北返回人员?是( )否( )

3.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 )否( )

4.过去14天内是否到过湖北或其他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是( )否( )如选择是,注明停留地点停留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5.过去14天内是否接触湖北等疫区人员?是( )否( )

如选是,注明最后接触时间:年月日

我已认真阅读填写上述内容,并郑重承诺以上申报全面准确真实。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复核属实后盖章,出现弄虚作假或申报不实等不良现象,自愿接受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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