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 “微约束”集聚“大能量”
本报讯(杨小春 记者 张婷) 近日,龙马潭区出台《党员“微约束”实施办法(试行)》,对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构成违纪违法,但有损党员形象的“微行为”进行约束,凝聚党员创先争优、示范带动的“大能量”。
龙马潭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痛点”,列出党员“微约束”负面行为清单,梳理出37条党员日常言行“红杠杠”。在政治素质方面,明确党员不得妄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得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等7项具体要求;在工作作风方面,明确党员不得降低工作标准、不得推诿塞责、不得搞团团伙伙等6项具体要求;在生活作风方面,明确党员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活动,不得违反公德良俗,不得故意拖欠物业费等24项具体要求。
龙马潭区以党支部为主体抓实常态化预防教育。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固定党日活动等,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向支部党员及党员直系家属发送1次警示提醒短信,在特殊时期或重大节假日适时发送温馨提示;党支部开展廉洁教育、党纪法规等主题党日活动时,邀请党员直系亲属参加,通过面对面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直系亲属发挥监督作用的引导。
龙马潭区突出深度和实效,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支部委员通过谈心谈话,注重听取党员之间的相互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支部详细掌握党员直系亲属、居住地村(社区)及小区等情况,每年电话问访至少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和不足,引导党员自己找、相互提、组织评,要求存在差距和问题的党员公开承诺整改,并指定支部委员帮扶督促;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党支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因个人主观原因拒不整改的,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龙马潭区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对下达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党员,一律取消其参与各级评先评优的资格,问题整改完成后第二年起恢复。对因主观原因屡不整改的党员,党组织坚决对其进行劝退、除名处理。将党员遵守行为规范情况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党员领导干部“德”表现的重要依据,坚决净化党员队伍,特别是党组织班子成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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