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请灭掉手中的烟
□ 本报记者 曾念
文明行为涉及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就是其中之一。近日,记者走访泸州市部分公共场所了解到,在医院、商场等地,“禁止吸烟”已成为多数市民的自觉行为,但餐馆等场所仍存在“吞云吐雾”现象。
文明吸烟
渐成市民自觉行为
市中医医院门诊大楼的大厅、楼道、电梯口等醒目位置随处可见禁烟标识,未发现有市民在禁止抽烟的区域吸烟。记者注意到,医院门诊大楼2楼平台和7楼肺病科侧面露台配备了室外吸烟区,摆放了凳子和垃圾桶,在满足烟民吸烟嗜好的同时,不妨碍他人。在水井沟汇通百货和重百商城,进进出出的市民很多,记者未发现抽烟的顾客。
“我很少看到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以前觉得车站是吸烟‘重灾区’,现在基本看不到了。”市民张宸翊说,医院、车站、网吧等公共场所设置了专门的“吸烟区”,他一般会在这些规定的区域内吸烟,偶尔在街头吸烟时会合理避开他人。
在市政府公交车站,记者虽未直接看见有人抽烟,但站台附近仍然可见烟头。石马沟农贸市场附近的一个餐馆内,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识,一位市民仍然在吸烟。该餐馆老板何女士告诉记者,部分市民习惯吃完饭后抽根烟再走,要想改变这种不文明行为还得“烟民”提高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意识。
疏堵结合
形成控烟良好环境
根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等9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为何屡禁不止?长江现代城小区物业管理经理李静分析,主要是惩戒力度不足。以长江现代城小区为例,小区内居住的多是老人小孩,电梯内张贴了禁烟标识,一般不会出现居民在电梯内抽烟的现象。如果是装修工等外来人员在电梯内抽烟,小区工作人员只能以劝导为主。
“倘若能以立法形式,对公共场所抽烟行为规定具体惩罚措施,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那在公共场所抽烟的行为应该能减少不少。” 李静说。
“烟瘾犯了,可以走出禁烟区到可以抽烟的地方。”市民曾先生平时喜欢抽烟,平均两天能抽完一包,他认为除了设置“禁烟区”,还应设置“吸烟区”,可以在“禁烟区”附近开辟一些可以抽烟的地方,多设置醒目的“吸烟区”引导标志,让“烟民”有地方吸烟。其他受访市民则建议形成监督举报机制,人人都是监督员,一旦发现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可以上前制止,不听劝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氛围。
公共场所吸烟危害健康
一直以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虽然已被人们熟知,但部分“烟民”并不当回事儿。吸烟对呼吸道危害很大,容易引起气管炎、肺气肿等咳嗽病,还能增加患癌风险,在公共场所吸烟既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
近年来,泸州市将控烟禁烟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烟草危害性的认识,并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提高无烟场所覆盖面。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杜绝“二手烟”危害虽有赖于公共管理,终究还是市民自我意识问题。每一位市民都应该严格约束自己,养成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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