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出惠民政策:可一次性补缴 提高档次
◎ 川江都市报记者周菁
本报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出惠民政策——符合领取待遇时,可以一次性补缴,提高档次。这是记者4月28日从泸州市社保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升级,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多项惠民政策,包括调高缴费档次、建立调整机制等。
记者了解到,《方案》提出优化个人缴费档次,上调缴费补贴标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最低标准由100元调至200元;最高标准由3000元调至4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由160元上调至200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同时,《方案》还提出,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财力状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市(州)、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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