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按时领工资更有保障了

川江都市报 2020-04-29 00:42 大字

袁为连/制图

关键词:谁支付?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由于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和用工方式比较复杂,如果只有用人单位一个清偿主体,不排除有的用工单位通过非法分包等方式逃避用工责任,导致农民工得不到工资。

因此,《条例》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偿主体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包括: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由该单位或出资人清偿;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的组织与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得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追偿。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

《条例》有哪些亮点? 4月27日,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泸州市总工会维权律师团律师廖兴建,就工资谁支付、怎么支付、何时支付、谁监管、怎么监管及相应责任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工资支付形式——货币

关键词:怎么付?

《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围绕工程建设领域

关键词:特别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条例》针对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系列规定。

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不得开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项目的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在规范用工及工资发放方面,要求用工实名制。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农民工通过关注维权信息告示牌,便可知道自己做工的项目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及投诉、维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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