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听取专家意见成为制度
◎ 喻金珊川江都市报记者方霞
本报讯 记者从泸州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近日,泸州市出台了《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公众参与立法再添新平台。
《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的设立目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工作内容及报酬支付等内容。《管理办法》规定,立法咨询专家由市司法局公开选聘,申报成为立法咨询专家应当满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社会声誉,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法学类专业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不属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等条件。《管理办法》同时明确,立法咨询专家可应邀参与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讨论、立法课题研究、评审等活动,邀请单位须支付相应报酬。
泸州市近年来已出台了《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政府立法政协协商制度》《政府立法协调制度》等一系列立法工作机制。下一步,泸州市司法局将面向全市广泛征集选聘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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