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收运餐厨垃圾 泸州一火锅店被罚2000元
◎ 李雪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街道等,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一家餐饮企业因将餐厨垃圾交给非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将面临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去年底,江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第三执法队在刺园路三段检查时,发现某美蛙鱼头餐饮店餐厨垃圾处置上存在问题,不仅没有配备油水分离器等必备的设施设备,还将餐厨垃圾交由非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而且无法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台账。对此,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整改通知。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第三执法队再次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虽然与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了收运合同,但继续将餐厨垃圾交由非特许经营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根据《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介绍,针对存在餐厨垃圾无油水分离、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未按规定交运、未建立台账等行为,将约谈其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现场讲解发放《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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