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提高医疗机构防控和救治能力 完善常态化机制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泸州日报 2020-04-27 09: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丽) 日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

通知指出,各区县要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等情况,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序开展。要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适应传染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推进改革创新,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公式 县域内要有医疗机构具备检测能力

通知明确,三级综合医院应当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有条件的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应当完善相关配备,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对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的区县,要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公式 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通知指出,要按照“三级医院三通道、二级医院双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就诊流程再完善,形成常态化的闭环管理。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转入定点救治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需住院治疗患者,医疗机构要结合患者旅居史和临床症状体征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核酸检测和CT筛查,及时发现感染者。

公式 规范探视陪护制度降低感染风险

医疗机构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度,首诊医师负责患者全程诊疗管理。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就诊制度,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医疗机构要做好就诊患者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和人群聚集,确保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探视陪护制度改革成果,严格实行信息登记和门禁管理,推进住院部探视者严格管控制度化,探索建立辖区探视陪护制度,既满足百姓需求,又降低感染风险。

公式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专(兼)职感染控制督导员

要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实施住院主管医师传染病防治责任制度,患者住院期间,严格执行不同级别医师查房次数基本要求,及时发现可疑传染病人。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疑似病例,坚持疑似病例全市影像会诊制度。(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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