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强化工作程序 提升人事任免质量

泸州日报 2020-04-16 17:35 大字

本报讯(闵思琴 记者 李瑞莉)记者4月15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获悉,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明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纪律、加强对任免案的初步审查、严格任职资格条件、认真审议任免案、庄重颁发任命书、开展任后监督,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76人次,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一系列规范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制定了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流程图,不断强化“材料初审、凡任必考、供职发言、审议表决、任后监督”五项程序,使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提前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规范统一、简明清晰”的原则,严格“三规范”,即提请文件行文规范、文件内容结构规范、内容填写齐全规范,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免议案提供最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对拟任人员坚持凡任必考的原则(届内属岗位交流、平职变动的,只考一次),精心选择考试内容,及时更新考试题库,认真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切实增强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人大意识。试题内容主要包括《宪法》《监察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拟任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以提高考试的严肃性。通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效地促进了任命人员的依法履职。

供职发言不走过场。拟任命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口头或书面供职表态发言,阐述自己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和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能否通过的态度,通过面对面的听取拟任命人员的承诺发言,既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也使拟任命人员增强了使命感、责任感。“平时讲话很放松,没想到站在人大常委会发言席上表态,很庄严,心里还真的有点紧张。”一位被任命人员会后如是说。

审议表决公正透明。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拟任免人员的任前情况通报、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供职发言等进行审议,既说优点长处,又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表决采用无记名电子表决制,有效避免了走过场的现象。

任后监督注重实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履职调研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督,原则上被任命人员在每届任期内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一次。通过述职测评的工作形式,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依法履职责任感,促使被任命人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为依法履职、勤政廉政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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