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级众创空间 可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

川江都市报 2020-04-09 00:44 大字

◎ 记者 曾念

本报讯 4月7日,记者从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获悉,泸州市2020年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已启动,对列入认定补助方案的市级众创空间,原则上按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要求专款专用。

据了解,此项工作是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快速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相关条件:申报单位具有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入驻企业、创新团队应处于创业期并从事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的创新活动;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认定为区县级的众创空间等。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报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已获区县级众创空间认定承诺书等资料,在4月20日前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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