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 在全市首创《庭前确认书》

泸州日报 2020-04-08 15: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臻) 近日,纳溪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双方均未委托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情况下,从庭审开始到休庭调解,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阶段,仅用了18分钟。这得益于该院全市首创的《庭前确认书》方式,在庭前固定诉讼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以及存在争议的问题,庭审中仅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简化程序、聚焦焦点,提升了审判精准度和审判效率。

“当事人,请仔细确认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争议焦点。”“我已明白本确认书的确认事项和内容,确认属实,同意在开庭时不再就所载内容作审理。”在该案诉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中,法官助理组织了诉讼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调解:就当事人身份信息、诉讼权利义务、举证答辩期等核实、告知、征求意见,对明确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证据交换质证情况、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同时进行庭前调解。在此基础上,制作汇总前述庭前准备事项的《庭前确认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同意在庭审中法官对已确认的内容不再重复审理。

庭审中,纳溪区法院以《庭前确认书》为基础,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简化当事人身份信息核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程序性步骤,简化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的归纳,简化无争议事实部分证据交换及质证过程,集中针对争议焦点精心进行审理。历时18分钟的这堂“简化版”庭审,因“简”加“速”、化“简”成“精”,真正做到了快审、精审。

据介绍,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案件简审、快审、精审,是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不断探索的课题。法院要充分运用证据规则,不断探索、创新、优化各种精细、精准司法举措,深耕细作方能笃行。采用《庭前确认书》方式,是“要素式审判法”的探索,法官助理在开庭前对案件中各种要素进行归纳、提炼,法官在庭审中简化双方无异议的要素,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存在异议的要素。《庭前确认书》的应用,不但节约时间,让法官集中专注在案件处理上,强化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而且更加凸显法官助理的辅助作用,有利于法官助理的培养和成长。对于关键的争议焦点进行总结提炼,将争议焦点迅速审理,其他的程序简化,不但减少了法官的工作,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负累。

新闻推荐

悼念唐维扬

◎田怀聪世道轮回转头空浮尘起落瞬时同诗情顷顷悠然水笔迹重重自在风半世拈诗衔画卷平生沥血绘葱茏谁留片纸天音醉此去一...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