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双令”齐发 6人携车到案

四川法制报 2020-04-08 00:33 大字

本报讯(李宇平 冯永祥)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集中发布首批限制驾驶和限制车辆年检名单,并向被执行人短信推送了“双令”。短短几天,就有3案6人“携车到案”。

6名“携车到案”的“老赖”中,李某申请何某、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履行10万元,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申请执行桂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桂某携车投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以5万元价格将车辆抵偿给刘某;王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某将进口宝马越野车开到法院投案,承办法官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后续将依法进行处置。

在破解司法案件执行难的过程中,纳溪区法院通过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乘坐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然而实践中有群众反映,被执行人虽然被限制了乘坐飞机、火车,但却驾驶机动车到处“窜”,逍遥法外。为了纠正这种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纳溪区法院灵活延伸限制消费令的功能,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驾驶令和限制车辆年检令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因车辆属特殊动产,查封措施仅仅是“户籍”查封,对被执行人使用车辆并没有影响,人民法院无法实际扣押、处置车辆,因而找车难。发出“限检令”,车辆无法完成年检年审,不能上路,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交付车辆;发出“限驾令”,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出行空间,如擅自驾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情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依法追究“拒执罪”。

纳溪区法院“双令”齐发,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打击限制消费令“擦边球”的行为,营造“失信难”的社会氛围,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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