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企业缴纳社保可享受“减缓降”

泸州日报 2020-04-03 08: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 记者4月2日在泸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银企对接会上获悉,2020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减缓降”优惠政策,这为企业在疫情期间顺利复工复产提供了极大支持。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2020年,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逐年过渡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比例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另外,企业吸纳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创业担保贷款、租赁经营场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等,只要符合基本条件,还可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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