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提供售后 消委助力公平维权 泸州市消委会2019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之二)

泸州日报 2020-04-01 17:05 大字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6日,消费者罗先生到市消委会投诉称:2014年2月与某装饰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委托其装修新购住宅。2015年1月完成该工程,双方签订《保修协议》。同年12月,罗先生房屋客厅、厕所等墙面出现空鼓、脱层、起壳、墙面漆发霉脱落等问题,罗先生联系该装修公司进行处理,装修公司安排工人进行墙面粉刷。2016年3月和6月再次出现上述问题,装修公司也安排工人进行墙面修复、墙面粉刷。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开展调查了解,发现装修公司确实未按照合同约定工艺标准施工,多次整改后存在的问题仍反复出现。2019年7月2日,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由装修公司一次性彻底处理因装修房屋造成的墙面漏水情况,同时维修好消费者房屋因漏水造成的墙面损坏,并承担更换同等价位的墙纸、地板砖、瓷砖等费用,此次维修项目的保修时间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续5年。

案例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售后,装修公司违约在先,消费者有权要求解决售后事宜。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消费者提出保障质量的主张应予以支持,通过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约定此次维修项目的保修时间从重新验收合格之日起,延续5年,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李独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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