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今年继续执行阶段性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困难企业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泸州日报 2020-03-26 10: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念) 3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泸州市继续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

据悉,经认定的阶段性困难企业,按泸州市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失业保险基金返还,返还金额为去年12月参保职工人数乘以6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即每人7920元)。申请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据了解,申请阶段性困难的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去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去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去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5.5%;去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去年利润总额亏损,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超过7.2万元(以社保征收的失业保险缴费数据确定);有今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延续订单合同等意向协议,或者有经营性收入。

为应对疫情影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泸州市推行“不见面”和“一次都不跑”服务,企业通过提供申请资料扫描件(非特殊情况均为线上申报),向人社部门申请。市属参保企业向市人社局申请,区县参保企业向区县人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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