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立法挂钩 文明行为才能更上层楼
泸州市司法局就《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细读《条例(草案)》,很多条款极具泸州地方特色。比如,倡导不过量饮酒,不过度劝酒,在公共场所不大声猜拳行令;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本地产品制作工艺,进行保护和传承的宣传。尤其是,针对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行文明积分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文明行为信息,全部纳入信用档案。
过去在泸州,有的不文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绝。在很多人看来,或许只属于道德层面范畴,极易形成不自觉的冒犯。加之,不文明行为一般以自我为中心,往往犯错而不知错。比如,同一个人,步行过马路时,遇上急事可能会闯红灯,但若作为驾驶员开车,可能再着急也要守规停车。面对同一件事,两个行为的迥然不同,是有无法规约束之间的区别。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包括泸州在内,出台了大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相对于经济领域和金融领域等传统信用制度,现如今“信用”制度的利用,正进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各业。对于职能管理部门来说,以信用倒逼个体行为,无疑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单一的信用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有其短板和缺陷,缺乏系统的法规联系。
就当前的文明行为而言,“温柔”的倡导和教育,对多数人的确有效果,但少数人的不自觉行为,仍需要法规管理。因此,把对文明行为的鼓励和倡导,上升为法律约束,像惩治老赖一样,与个人信用挂钩,让其对不文明行为,产生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敬畏之心,致使文明行为更上一层楼。
当然,“文明”立法的顺利推行、有效执行,还需做好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这样才能不断筑牢社会的底线思维与文明习惯。让素质“欠费”公民明白,“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其次是要处理好文明的权利与义务,人们在享受文明的成果时,也要承担文明的成本。比如,针对养狗一事,上保险、打疫苗、戴口套,攻击性犬的主人还需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等等,这些都是养狗的主人需要花费的成本;最后,“文明”立法促进工作的涉及面广,牵扯的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仅靠单一部门、单一组织力量难以胜任,需要明确政府、社会、公民的各方职责。这样的“文明”立法,才会得到想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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