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 实地勘察 人身损害赔偿案
□ 李倩
本报记者 曾臻 摄影报道
3月19日,纳溪区法院法官会同纳溪区护国镇政府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实地勘察。
案件发生在护国镇,原告薛某某系该镇垃圾清运员,自述于2018年12月16日凌晨5时许,在垃圾清运作业中,因站在行车车顶上清理垃圾时,被悬空高度不合规范的电缆线绊倒坠落,致颅脑严重损伤。
由于该起案件事发地无监控、事发时间无行人,原告薛某某陷入举证困难,既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证明自己的损伤与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举证困难,该起案件已经历三次、两级法院的审理,均以撤诉告终,维权道路一波三折。
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纳溪区法院法官主动到案发地进行实地勘察,通过组织现场测量、问询出警处置人员、询问政府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为后续审判储备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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