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法院 发布首批限制驾驶令

泸州日报 2020-03-24 09: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臻)日前,纳溪区法院发出了首批限制驾驶令。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彬、桂某兵等10名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

记者了解到,被“限驾”的10名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分别从1万余元到56万余元不等。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被执行人因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而驾驶非运营机动车辆,不管是驾驶本人名下车辆还是非本人名下车辆,都属于应当限制的非经营、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驾驶行为。纳溪区法院对上述10名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颁布限制驾驶令,并将被执行人驾驶车辆名单信息予以公布,请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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