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 做好相关疫情防护 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川江都市报 2020-03-17 10:09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本报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呼吁广大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呼吁,广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有序开业;要畅通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经营者要优化营销服务模式,严控扎堆聚集逗留,控制好进店消费者数量,取消店内人工促销、商品试吃(用)等方式,确保消费者的舒适度和健康安全。出现消费者排队购买情况时,要合理引导分流,避免聚集和长时间逗留。美容美发等服务,推行使用电话、微信等预约方式,对店内需要接触消费者皮肤的用品,坚持使用一人消毒一次,积极提倡消费者自带毛巾等物品。

广大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坚持佩戴好防护口罩,配合经营场所的防疫措施。同时,不在人多的地方聚集久留,排队缴费时与他人保持适当间隔,回家后一定要仔细清洗双手。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要与经营者尽量协调沟通。如无法达成一致,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当地消费维权组织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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