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立法论证会召开
本报讯(喻金珊 记者 梅影)3月12日,市司法局召开《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各区县分管领导、市级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和部分区县文明办负责人参加论证,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委室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引导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和谐程度,常态长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市文明办结合泸州市实际草拟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研究修改,今年年初,市司法局将《条例》予以公布并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论证会上,各参会人员对草案文本逐条进行深入细致讨论,从文明行为规范、文明创建、倡导活动等角度,结合泸州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为《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市文明办对各方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论证和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草案,确保如期向市人大提交高质量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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