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十条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泸州日报 2020-03-16 09: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严守工作底线、确保质量第一”原则,坚持关口前移,主动靠前服务,切实加快环评审批进度,提高环评质量,进一步加快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落地见效,助推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市生态环境局将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实行项目环评审批“清单制+责任制”管理,高效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实行靠前服务,全过程参与全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为园区产业布局和环境管理提出有效建议。

在优化程序方面,《措施》要求,进一步清理环评办事指南和所需资料清单,确保办事指南清晰简洁,所需资料清单于法有据,清单之外无证明。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鼓励“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优化环评审批办理程序。进一步缩短环评周期,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4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位于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在完成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前提下,区县生态环境局无须另行出具执行标准文件。

在创新探索实施环评审批改革方面,泸州市将探索试行生猪规模养殖等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将一批民生建设项目和轻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授权区县和园区生态环境局承担,确保轻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就近办理、园区事园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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