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阶段性减免缓部分社保费用 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报讯(记者 曾念)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泸州市决定阶段性免、减、缓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旨在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据了解,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免征今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今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对于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扣除减免后应缴费金额部分,根据参保单位的意愿,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参保单位无需申报),也可选择直接退费(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在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应先补齐单位及职工个人部分的缓缴社会保险费,补齐后不影响职工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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