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 泸州推十项措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川江都市报 2020-03-12 10:5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3月9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发布了包括创新实施环评审批改革、最大程度减化审批流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编制单位信用考核等十条措施,让环评审批“跑”起来。

据了解,这十条措施包括:成立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建设项目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高效推进重点项目环评;靠前服务,全程参与指导规划环评;创新方式,探索实施环评审批改革;优化程序,最大程度减化审批流程;借力借智,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提升本领,加强审批能力建设;优化体系,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范管理,开展编制单位信用考核;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现有数据效用;分工协作,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在指导规划环评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靠前,全过程参与全市“6+4”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运用好规划环评与园区产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互动关系,结合外环境关系及影响范围,用好环境容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手段,优化园区产业设置的合理性、规划布局的协调性、环境影响的可控性,为园区产业布局和环境管理提出有效建议。

在实施环评审批改革方面,探索试行生猪规模养殖等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创新性、突破性地为“努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做好环评服务;同时,结合垂改审批权限调整,将一批民生建设项目和轻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具体工作授权区县和园区生态环境局承担,确保轻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就近办理、园区事园区办理。

在减化审批流程方面,将进一步清理环评办事指南和所需资料清单,确保办事指南清晰简洁,所需资料清单于法有据,清单之外无证明。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鼓励“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优化环评审批办理程序。进一步缩短环评周期,将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14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

泸州市将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期完成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并纳入全省平台,制定并颁布《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监督实施意见》。同时,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中的运用。

泸州市将从规范编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信用管理三个方面,开展在泸环评编制单位信用考核,有效促进环评编制单位能力建设、信息公开、信用提升。鼓励环评编制单位压缩环评报告编制时间,原则上报告书编制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报告表编制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定期公示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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