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方米违法建筑物 被依法拆除

泸州日报 2020-03-12 09:21 大字

本报讯(杜洋 记者 蔺艳霜) 3月5日上午,G321线广成路(大纳段)左侧一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一处大约3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被依法拆除。

日前,泸州市路政管理支队执法人员在公路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G321线广成路(大纳段)1741公里+200米左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起了一个约300平方米的大型彩钢棚,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经调查,该彩钢棚为泸州骏锋钢材租赁站某业主私自修建。市路政管理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业主,向其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并送达了相关执法文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筑。

为了尽快解决该处违法建筑问题,市路政管理支队积极与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衔接沟通,并联合纳溪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劝导。最终,该业主同意配合执法人员按要求拆除该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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