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法庭”解纠纷 武汉当事人隔空出庭
◎ 肖则兰 文/图
为依法保护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2月18日下午,江阳法院运用“云上法庭”,隔空审理了一起原告系武汉居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定于2月18日下午3时在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原告郑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系武汉居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本案承办法官陈佳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双方信号状况良好,现在开庭。”随着承办法官陈佳敲击法槌,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始了。庭审现场,仅有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而原告在武汉,被告在泸州家中。
承办法官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连线原被告,通过在线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通过微信当庭向郑某支付了借款5000元,剩余借款95000元及律师代理费5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调解书制作后,承办法官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双方当事人,保障当事人在疫情期间足不出户即享受便捷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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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江阳法院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做好疫情防控和案件审理,通过“双微”发布疫情防控及庭审公告信息30余条,运用“云上法庭”审理案件8件,践行司法便民利民,实现防疫审判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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