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风险提示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对外卖平台的提示
1.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再次评估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加强抽查和监测,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入网餐饮单位坚决下架,杜绝超范围经营、环境脏乱、证照过期等情况。
2.加强外卖骑手疫情防控。加强骑手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各外卖站点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液,每日测量体温不少于2次,体温高于37.3℃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实行“无接触”取餐和配送,减少面对面接触,骑手取餐、送餐全程佩戴口罩,工作期间不得聚集闲聊。
3.加强卫生消毒管理。加大对外卖站点及送餐箱的消毒频次、建立台账;加大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投放力度,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减少食品污染风险。
二、对餐饮单位的提示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餐饮单位复工前要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工作,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确因疫情无法及时销毁的,应予以封存并置于独立贮存区域。落实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饲养、宰杀禽畜动物;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加强环境及餐饮具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经营场所、电梯空间、地毯、窗帘等进行清洁消毒;使用无毒、清洁、完好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每餐后及时对加工环境清洁消毒。
3.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高于37.3℃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报告;加强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加工操作过程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带离工作场所。
4.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超许可核准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提供桌餐、禁止群体性聚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加工、制作冷食类、生食类食品;餐厨废弃物按《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范管理。
三、对消费者的提示
1.谨慎选择外卖商户。尽量选择知名度高、口碑好、配送经验丰富的商家或连锁品牌餐厅;仔细查看入网餐饮单位公示的证照信息,选择就近的餐饮单位订餐,缩短食品配送时间;不选购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食品。
2.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餐前洗手,降低“病从口入”风险;提倡分餐,避免交叉污染;注重食物多样化,确保每天的蛋白类食物、新鲜的蔬菜和水果摄入;严格控制食品食用时限,切勿长时间存放。
3.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保留消费小票、页面截图等消费凭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要求,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据“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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