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保障如何?企业如何复工?

泸州日报 2020-02-24 08:38 大字

□ 本报记者 谢蕤 肖婷

2月22日,在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泸州市防疫物资保障情况、复工复产举措等问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第一新闻发言人周昌海回答记者提问。针对打击疫情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等问题,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第一新闻发言人聂海波回答记者提问。

公式内部组织生产,国内外加强采购

记者:泸州市现在的防疫物资是如何保障的?

周昌海:关于防疫物资保障方面,我们一方面主要突出内部挖潜组织企业生产。依托泸州良好的医药、化工产业基础,帮助有防控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复工转产。第二方面组织专门团队加强国内采购。抽调市经信、卫健、商务、经济合作、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组成采购组,赴华东等地全力采购应急物资。组织医药储备承储企业、未纳入泸州市医药储备企业的其他流通企业、爱心金行等有国内资源的企业共同发力、多方联系,从上海、安徽等地调集紧缺物资,尽最大努力满足泸州防控需求。第三方面是依托驻外资源打通海外渠道。通过泸州老窖、驰腾科技、泸州港投等企业驻外办事机构以及驻外商会,加强对接美国、法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印度、阿联酋、缅甸等国外生产企业或医药销售公司,拓宽购买渠道。

截至2月21日,已累计向定点医疗机构、县区指挥部、公共服务相关单位等部门调拨提供了防护服6.3万余套,隔离衣3.9万余套,护目镜2797个,各类口罩232.3万个,还调拨了大量消杀用品、医用手套、医用帽、体温计等应急物资;生产供应消杀用次氯酸钠消毒液1660余吨。

公式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73.4%

记者:泸州企业复工复产总体情况怎么样?

周昌海:截至2月21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506户,复工率73.4%,已复工人员占比57.2%。20户重点工业企业已复工18户,复工率90%。

公式分类分批推进,加大扶持力度

记者:下一步将采取什么工作措施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周昌海:泸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持“分区分类、灵活安排、企业主体、属地管理”总体原则,分为三方面进行。

一方面是分类分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优先组织医用防护服、口罩、消杀用品、生活物资等重点防护物资、生活保障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的《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要求,推动无现症病例的县区全面复工复产;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县全面做好防控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

另一方面是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防疫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要求区(县)、园区指导企业制定好防控预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落实防疫各项措施。返岗人员要及时报告个人旅程信息和健康状况,对于发现的疑似症状要就地隔离,及时送诊排查。健全日常清洁消杀、体温监测等制度,采取分时上班、错峰上下班、在线办公等多种措施,指导员工做好防护。

第三方面就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近期国家、省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泸州市迅速贯彻落实,一是组织企业对标国家、省级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二是制定出台《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从企业减负、金融支持、财税支持三个方面去加大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公式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2起

记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办理了多少涉疫情案件?

聂海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针对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阻碍执行职务、谎称卖口罩卖测温仪在网络上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涉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都有处罚规定,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两高两部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加大了对涉疫情犯罪惩治的力度。截至2月20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情类刑事案件32起、行政案件80起;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16人,行政拘留41人,罚款142人,警告2人,教育训诫或批评教育10人,有力维护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在刑事案件中,侦办妨害传染病防治2起、诈骗22起、妨害公务4起、寻衅滋事2起、非法经营1起、故意杀人1起。在行政案件中,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13起、赌博类21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9起、殴打他人7起、寻衅滋事6起、阻碍执行职务6起、诈骗7起、其他案件11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进行。

公式加大力度打击网络“造谣传谣”

记者:对借疫诈骗、造谣生事等案件是怎样处理的?

聂海波:“借疫诈骗”类案件办理具体情况:疫情发生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借疫诈骗”类案件45件,主要涉及“口罩、体温仪”等涉疫防护物资的诈骗,被骗金额达344万余元。目前,我们共开展打击涉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收网行动7次,侦破了“1·29”“2·17”等典型案例,其中,“2·1”诈骗案主犯郑某某已被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破案15件,公安机关在对该类案件快侦快办的同时,持续加强“追赃返赃”等工作,尽最大努力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挽回经济损失275万元。

“造谣生事”类案件办理具体情况:截至2月21日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36人,其中,因发表不实言论和谣言共32人被处理,因发表其他过激言论、辱警等4人被处理。案件中5人被处以行政拘留,6人被行政罚款,23人被教育训诫。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全市公安机关正持续加大对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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