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活性服务业逐步复工复业 理发用具一客一消毒 餐饮不提供桌食只提供外卖

川江都市报 2020-02-22 00:44 大字

◎ 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本报讯 2月20日,泸州市商务会展局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复工复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分类推进商贸流通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

《通知》要求,保障一批企业(单位)尽快复工复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城市配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行业企业正常经营。同时,保障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务租赁、专业市场、农资销售、劳务服务业、设计咨询等企业(单位)尽快复工复业。

支持一批企业(单位)逐步恢复部分业务活动。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组织企业(单位)复工复业。商务宾馆、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理发等涉及民生类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措施。餐饮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理发用具用品必须一客一消毒。城市商业综合体原则上可以恢复百货业务,但不能开启中央空调系统,可启用新风系统,并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对属于重点防控地区的购物中心、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餐饮、理发等经营场所可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倡导美发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快剪不洗服务。

暂缓一批企业(单位)复工复业。暂停一切群众聚集性商贸活动。暂缓设堂食的餐饮、沐浴等行业企业(单位)的复工复业。有关未列明的商贸流通行业、生活性服务业行业复工复业按照区县、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与三农融合保障产品物资有效供给的通知》

搭建“产、销、运”服务通道 优先配送群众生活生产必需品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本报讯 昨日,泸州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泸州市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邮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与三农融合保障产品物资有效供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助推农村战“疫”与生产两不误。

《通知》要求,各县区有关部门务必提高站位,加快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与“三农”融合发展,助农抗疫。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市口岸物流办、农业农村局、商务会展局、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指导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处理难点问题,扎实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与三农融合发展,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有效供给。

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联动,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指导。指导物流、电商、邮政、快递等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农业企业的联动,强化资源整合,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快递物流快速运转的优势、电商平台网上销售的特点、农业企业统筹资源的作用,打通物流配送和产销对接“最后一公里”,保障防控疫情物资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快速配送,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物资需求。

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建立涵盖政府相关部门、电商平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等在内的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收集和发布本辖区需销售农产品和需要的生产物资,详细列举产品的品种、数量、业主联系方式等信息,指导快递物流、电子商务和农业企业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信息共享,为区域内生活生产搭建稳定的“产、销、运”服务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播+”基地、产地,应用短视频、直播等内容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构建快递物流+电商+农特产品融合发展的模式,促进三农产品预订、销售和推广,着力化解疫情造成的时令生鲜、家禽种苗、季节产品等的积压问题。

各快递物流企业要积极主动搞好农村寄递配送服务,优先配送防疫物资,优先配送群众生活必需品和生产急需品。各电子商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引导农产品线上销售,为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各农贸批发中心要发挥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带动作用,搭建农商互联平台,组织市场批发商参与农产品采购扶贫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县商务、快递物流、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帮助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农业生产销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指导企业全力抓紧复工复产复能,加快布局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新基础设施,链接新的商业生态,进一步释放社交、直播等电子商务新消费潜力,积极把握智慧新场景带来的产业变革,畅通销售渠道,筑牢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与三农的融合体系,全面恢复快配运送能力。

疫情期间 新申请低保的要简化审核审批流程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菁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采取优化简化审核审批流程。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局组织民政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因生活困难无力购买必要防护用品的,当地民政部门可使用临时救助金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进行实物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应优化简化审核审批流程,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广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理提升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效率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律实行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开展复查复核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可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据了解,泸州市把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月标准的三倍。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其他生活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流动人口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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