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优化简化新申请 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本报讯(记者 朱虹)近日,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采取优化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泸州市把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冠肺炎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月标准的三倍。
通知要求,各区县民政局组织民政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跟踪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和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因生活困难无力购买必要防护用品的,当地民政部门可使用临时救助金购买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进行实物救助。
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一律实行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暂停开展复查复核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区县可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泸州市把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新冠肺炎患者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月标准的三倍。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其他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可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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