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对“五不”建筑项目复工说不

泸州日报 2020-02-18 13:58 大字

本报讯(刘光彬 记者 罗森波)2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泸州市将对建筑工地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采取“零容忍”态度,在全力确保人员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推进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设施设备不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予复工,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据了解,建设项目要提前做好复工防疫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复工程序分类申请,未经准许不能提前复工,也不能擅自组织劳务人员提前返岗。同时要严格把关,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有保障,做到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防控机制和管理到位。经疫情防控自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请市、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与此同时,泸州市在建设项目复工细节上提出明确要求:首先是安全隐患排查。复工前要对施工现场每个环节、每个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严防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严防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其次是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复工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加强现场隔离防护,“通过局部开工、部分施工、机械施工部分优先安排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递增人员、递增施工量等措施,堵住疫情防控漏洞。”市建管一中心副主任姚磊表示。

据悉,泸州市将及时了解建设项目复工中遇到的困难,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细致服务、优质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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