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3M口罩牟利3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四万元
□ 本报记者 方霞 曾臻
案件回顾:
2020年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白某向张某某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人打起了口罩的歪主意。2月13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白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该案的判决给当前疫情期间的企业和个人带来怎样的警示?为此,2月16日,记者采访了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庭长李杰。
记者:白某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李杰:白某销售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到30.5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该案对当前疫情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有什么警示?
李杰: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还有可能面对商标权利人的民事索赔。除此之外,根据具体不同的情况,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犯这些罪,刑罚处罚均很严厉,在疫情期间从事前述行为,性质更加恶劣。希望广大企业、商家和个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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