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 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泸州日报 2020-02-17 10:19 大字

编者按:针对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泸州市法学会邀请市法学会学术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四川鼎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先太进行解答。

雷先太:面对本次疫情,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可能面临诸多困难,可以主张不可抗力予以免责,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不可抗力具有相应的规则,必须依法行使,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一、企业面对不可抗力可以有哪些选择?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变更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法律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应依法通知对方,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不可抗力能全部免责吗?

企业需注意,即使遇上不可抗力,以下三种情况不能免除责任:

(一)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的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前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因后发生的不可抗力而免除。

(二)迟延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可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该通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若未履行,就可能被对方追责。

三、企业如何应对不可抗力?

(一)积极履行通知义务

对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二)收集和保存证据

企业在主张不可抗力时,负有证明不可抗力和通知对方的义务,因此需要收集以下相关证据:

1、国务院及有关省、市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公告、通知和命令等,如政府要求的停、复工命令等。

2、企业通知对方遇到不可抗力的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留言等。

(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在当前疫情下,企业应及时与对方联系了解情况,或在接到对方解除合同通知时,及时做好止损工作,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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