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泸州日报 2020-02-14 13:3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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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刚、张果:从公安机关通报的案情来看,周某逃避检查并撞击拦截车辆的行为是非常典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之“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妨害公务的行为并不仅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也不限于逃避检查一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而妨害方式包括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上述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对妨害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防控疫情公务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其中“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而关于使用暴力的处罚,如果使用的暴力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如果使用的暴力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目前全民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积极配合国家机关的相关防治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据法润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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