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指引 统一集中无害化焚烧处理

泸州日报 2020-02-14 13: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朱虹)《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的工作指引》于日前出台,对泸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工作进行规范,明确各区县收集的特殊有害垃圾统一进行集中无害化焚烧处理。

特殊有害垃圾主要指城乡居民、除医护人员外的单位员工使用后废弃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具。特殊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统一设置为带有“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红色标识的专用密封塑料桶。收集桶主要设置在城市道路及周边公共区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营业场所内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小区进出口、地下车库;乡镇、村(社区)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等。

《工作指引》明确,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收集桶设置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收集桶的日常维护管理。收集桶内的特殊有害垃圾收集工作要按照“消杀-密封打包-消杀-铺设内袋-消杀”的流程操作。小区物业公司(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将收集的特殊有害垃圾就近投放到城市公共区域设置的收集桶内暂存,乡镇、村(社区)收集的特殊有害垃圾可设置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再由指定的专业单位统一收运。

特殊有害垃圾的运输采取“专人监管、专袋收集、专车运输、日产日清”的方式,部分偏远乡镇、村(社区)可采取每两天收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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