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重点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就业创业
本报讯(记者 曾念)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泸州市已印发《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省、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使用方向等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按照定向转移支付模式进行分配管理,由市、区县根据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重点用于就业创业领域最急需、最迫切的项目。
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涵盖个人和单位(机构)两类。对个人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对单位(机构)的补助,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
值得注意的是,补助资金补贴项目与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项目之间有重复的,个人、单位(机构)不得重复享受。且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职工宿舍建设、购置交通工具、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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