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泸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得到更多保障

川江都市报 2020-01-03 10:2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周菁

本报讯 泸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新年将收到一个大“红包”——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正式实施。

川江都市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泸州市从2018年起就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台了相关政策。《省实施意见》出台后,泸州市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也就是说,符合省级政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享受到更多保障;如果按省级政策不能纳入保障范围,但符合市级政策纳入条件,则继续按市级政策执行。

据了解,按照《省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可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外,还将得到医疗康复、教育资助、监护责任等全方位的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生活困难家庭(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重新计算,补差发放。不符合省级政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则继续按泸州市相关政策执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即参照泸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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