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纳溪区纪委监委成功追回一名外逃11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梁霜) 自去年以来,纳溪区纪委监委统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各方力量,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近日,潜逃11年的罗勇在5名干部的押送下,终于踏上了川渝大地。他是泸州市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首名被追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罗勇是原四川火炬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他伙同下属物业公司会计等人,通过侵吞水电费、医保金等方式,在3年时间内贪污、挪用公款数十万元。2008年4月24日,检察院以罗勇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起诉至法院,谁知法院在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原本已经认罪的罗勇竟然神秘失踪。
2018年1月,纳溪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重新对全区范围内的外逃人员进行梳理排查,罗勇外逃一案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历时太久,办案人员变更是追逃面临的困难之一。”纳溪区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席建平介绍,罗勇案虽于2008年审判时中止审理,但事隔多年,纳溪区法院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成员已陆续离开刑庭,这给全面了解罗勇外逃背景、开展追逃工作增加了难度。
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纳溪区纪委监委统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各方力量,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通过系统分析原案卷材料,采取走访重要关系人、大数据比对等形式,准确锁定外逃人员活动范围。今年8月5日下午3点,在两地联动合作的基础上,罗勇在广东省佛山西站被成功抓获。8月26日,罗勇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开庭审理,罗勇因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纳溪区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专人专班专责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保障作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的沟通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形成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全区各单位协调配合的防逃追逃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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