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失信 子女禁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泸州日报 2019-12-11 06:39 大字

本报讯(谢雅琴 记者 曾臻)近日,因被执行人袁某失信,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向其儿子就读的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其儿子继续在该校就读。

据了解,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被执行人袁某陆续向申请人周某某借款65万元。因袁某未按时偿还本息,周某某遂诉至纳溪区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按约偿还本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袁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纳溪区执行法官得到线索,袁某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儿子就读于泸州市某私立学校,每年收费高达数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纳溪区法院执行法官即向该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袁某的儿子继续在该校就读。收到法院发出的文书后,该校校领导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妥善处理袁某儿子转校事宜。

据执行法官介绍,禁止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等于禁止就读,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仍然可以就读于公立等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父母失信,子女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长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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