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行 祖母陪同孙子来泸还钱

泸州日报 2019-12-11 06:56 大字

本报讯(陈术 龚鹏)日前,被执行人宋某在祖母的陪同下坐车400余公里赶至龙马潭区法院,将1万余元现金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案结事了。

2018年6月,龙马潭区国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与宋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宋某应支付国华公司各项费用合计1201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5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国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电话询问宋某,宋某称与国华公司尚有其他纠纷,不愿“就这么把钱给了”。但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宋某自小多数时间随祖母一起生活,与祖母亲情浓厚,遂联系其祖母,动员她劝导孙子遵守国家法律,积极履行义务。宋某祖母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在祖母的劝说下,宋某主动联系法院,称将履行全部义务。随后,在祖母陪同下,宋某从南充市乘车约400公里赶至龙马潭区法院,将1万余元现金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案件执行完毕。宋某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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